关于印发《新城社区、村网格文明指数月度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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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社区、村网格文明指数月度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城乡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社区、村网格为基本单元,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舟山市文明城市常态管理测评办法》为依据,以公共秩序、文明行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志愿服务为重点,突出农贸市场及周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街道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通过对社区、村网格严格、规范的测评,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日常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实现新城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 二、测评对象 社区、村网格(40 个)临城街道(23个):吴榭社区网格、翁洲社区网格、桃湾社区网格、田螺峙社区、丹枫社区网格、金鸡山社区网格、甬金社区网格、舟中社区网格、马鞍社区网格、海悦社区网格、南海社区网格、锦湾社区网格、长峙社区网格、慧兰社区网格、中湾社区网格、东蟹峙村网格、甬庆村网格、三官堂村网格、惠民桥村网格、黄土岭村网格、王家墩村网格、甬东村网格、毛竹山村网格。 千岛街道(17个):桂花城社区网格、星岛社区网格、海宇社区网格、怡岛社区网格、红茅山社区网格、富都社区网格、绿岛社区网格、泽普社区网格、浦西社区网格、合兴社区网格、万阳社区网格、荷花社区网格、蒲岙村网格、曙光村网格、浦东村网格、城隍头村网格、高峰村网格。 三、测评内容 (一)公共秩序。公共管理规范有序,无跨门占道经营、流动设摊、违章停车现象;无乱堆乱放、乱涂乱贴、乱晾乱挂现象;无争吵谩骂、不文明养宠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禁烟区无吸烟现象。 (二)文明行为。无横穿马路、闯红灯现象;无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法载人、不戴头盔现象;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现象;咳嗽打喷嚏掩口鼻,遵守“一米线”规定;自觉践行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等。 (三)环境卫生。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设施,保持完好、整 洁;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及时,无明显垃圾烟蒂、垃圾满溢、污水横流现象;公共厕所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禁烟区吸烟现象。 (四)设施管理。路面硬化、连续、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无障碍设施、公共座椅、路标路牌、交通标志标线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及时,无损坏现象;绿化完好,花草树木无裸露、缺株、枯株、死株现象;公益宣传符合要求,无缺失、错误、破损现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齐全。 (五)志愿服务。在城市社区、公共文化场馆、公共活动场 所、景区景点、服务窗口等场所按要求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并有志愿者开展有效的志愿服务;在早晚交通高峰时段,有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四、测评方法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测评排名。省测、国测阶段,根据实际需要,视情确定测评频次。 (二)测评方法测评工作由委创建办组织实施,在相同的时间段抽取社区、村网格内一定数量的项目和点位,按照测评标准进行计分,按城市社区、村网格进行排名。 测评项目分为必测项和抽查项。其中农贸市场及周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街道、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为必测项,其余为抽查项。抽查项结合季节性特点和社会、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在测评前确定。测评点位不局限于省测、国测列检点位。 (三)计分方法测评采用百分制,社区网格和行政村网格采用不同的计分方法。 1.社区网格:必测项 80 分,居民小区 30 分、背街小巷 25 分、城乡接合部(城中村)25 分。抽查项 20 分,各项权重根据确定的抽查项目,结合当月工作要求在测评前确定。每一网格初始分均为 100 分,同一测评网格有多个点位的以平均分计。所有项目根据得分结果按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2.行政村网格:必测项 80 分,其中集镇区主次干道(含公共厕所)25 分、行政村 25 分、背街小巷 15 分、建成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 15 分。抽查项 20 分,在列入国测、省测范围的其他内容中确定,其权重结合当月工作要求在测评前确定,所有项目根据得分结果按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扣分以每一小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五、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计分。各个层面的单次测评成绩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低于 90 分的, 对网格长进行约谈。 附件:新城文明网格文明指数月度测评计分标准 附件 新城社区、村网格文明指数月度测评计分标准
注:每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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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22-03-24 14:58:06
新城社区、村网格文明指数月度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城乡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社区、村网格为基本单元,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舟山市文明城市常态管理测评办法》为依据,以公共秩序、文明行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志愿服务为重点,突出农贸市场及周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街道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通过对社区、村网格严格、规范的测评,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日常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实现新城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
二、测评对象
临城街道(23个):吴榭社区网格、翁洲社区网格、桃湾社区网格、田螺峙社区、丹枫社区网格、金鸡山社区网格、甬金社区网格、舟中社区网格、马鞍社区网格、海悦社区网格、南海社区网格、锦湾社区网格、长峙社区网格、慧兰社区网格、中湾社区网格、东蟹峙村网格、甬庆村网格、三官堂村网格、惠民桥村网格、黄土岭村网格、王家墩村网格、甬东村网格、毛竹山村网格。
千岛街道(17个):桂花城社区网格、星岛社区网格、海宇社区网格、怡岛社区网格、红茅山社区网格、富都社区网格、绿岛社区网格、泽普社区网格、浦西社区网格、合兴社区网格、万阳社区网格、荷花社区网格、蒲岙村网格、曙光村网格、浦东村网格、城隍头村网格、高峰村网格。
三、测评内容
(一)公共秩序。公共管理规范有序,无跨门占道经营、流动设摊、违章停车现象;无乱堆乱放、乱涂乱贴、乱晾乱挂现象;无争吵谩骂、不文明养宠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禁烟区无吸烟现象。
(二)文明行为。无横穿马路、闯红灯现象;无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法载人、不戴头盔现象;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现象;咳嗽打喷嚏掩口鼻,遵守“一米线”规定;自觉践行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等。
(三)环境卫生。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设施,保持完好、整
洁;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及时,无明显垃圾烟蒂、垃圾满溢、污水横流现象;公共厕所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禁烟区吸烟现象。
(四)设施管理。路面硬化、连续、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无障碍设施、公共座椅、路标路牌、交通标志标线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及时,无损坏现象;绿化完好,花草树木无裸露、缺株、枯株、死株现象;公益宣传符合要求,无缺失、错误、破损现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齐全。
(五)志愿服务。在城市社区、公共文化场馆、公共活动场
所、景区景点、服务窗口等场所按要求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并有志愿者开展有效的志愿服务;在早晚交通高峰时段,有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四、测评方法
原则上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测评排名。省测、国测阶段,根据实际需要,视情确定测评频次。
测评工作由委创建办组织实施,在相同的时间段抽取社区、村网格内一定数量的项目和点位,按照测评标准进行计分,按城市社区、村网格进行排名。
测评项目分为必测项和抽查项。其中农贸市场及周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街道、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为必测项,其余为抽查项。抽查项结合季节性特点和社会、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在测评前确定。测评点位不局限于省测、国测列检点位。
测评采用百分制,社区网格和行政村网格采用不同的计分方法。
1.社区网格:必测项 80 分,居民小区 30 分、背街小巷 25 分、城乡接合部(城中村)25 分。抽查项 20 分,各项权重根据确定的抽查项目,结合当月工作要求在测评前确定。每一网格初始分均为 100 分,同一测评网格有多个点位的以平均分计。所有项目根据得分结果按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2.行政村网格:必测项 80 分,其中集镇区主次干道(含公共厕所)25 分、行政村 25 分、背街小巷 15 分、建成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 15 分。抽查项 20 分,在列入国测、省测范围的其他内容中确定,其权重结合当月工作要求在测评前确定,所有项目根据得分结果按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扣分以每一小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五、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计分。各个层面的单次测评成绩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低于 90 分的, 对网格长进行约谈。
附件:新城文明网格文明指数月度测评计分标准
附件
新城社区、村网格文明指数月度测评计分标准
项目 |
测评内容 |
计分标准 |
公共秩序 (25 分) |
1.管理规范有序,无跨门占道经营、流动设摊、违章停车、乱拉乱挂、乱张贴小广告现象。 (12 分) |
跨门、占道经营,每发现一例扣 1 分。 流动摊贩,每发现一例扣 1 分。 机动车违章停车,每发现一辆扣 1 分;非机动车违 章停车,每发现一辆扣 0.5 分。其中,违章停车导致消防通道堵塞或压占绿化带,2 倍扣分。 乱晾晒、电瓶车充电乱拉线,每发现一例扣 1 分。 乱涂乱画、乱搭建、河道垂钓,每发现一例扣 1 分。 |
2.无争吵谩骂、不文明养宠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 (8 分) |
流浪狗(包括不牵绳的宠物狗)、家禽私养,每发现一例扣 1 分。 公共场所、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两侧争吵谩骂、露天打牌,每发现一例扣 1 分。 有流浪乞讨人员,每发现一人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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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烟区无吸烟现象。 (5 分) |
禁烟区吸烟,每发现一人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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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 (20 分) |
1.咳嗽打喷嚏掩口鼻,遵守“一米线”规定。(4 分) |
咳嗽打喷嚏未掩口鼻,每发现一例扣 1 分。 出现插队、拥挤现象、不遵守“一米线”的,每发现一例扣 1 分。 |
2.自觉践行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6 分) |
餐饮场所无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公益广告的, 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餐饮场所未配置公筷公勺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未使用公筷公勺,每发现一例扣 1 分。 出现大量剩菜剩饭或食材使用效能不高的现象,每 |
发现一处扣 1 分;有菜品未动不打包现象,每发现一 处扣 1 分。 无文明用餐劝导员,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无正当理由出现拒检,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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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3 分) |
统计交通路口闯红灯人员数量(观察 15 分钟),每 发现一人扣 1 分。 统计主次干道、商业大街横穿马路或翻越隔离栏现象,每发现一人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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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现象。(4 分) |
查看重点交通路口及左右各 100 米路段内(观察 15 分钟),统计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辆扣 1 分;非法载人、不 戴头盔等现象,每发现一辆扣 1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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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现象。(3 分) |
选择有红绿灯和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的路口(观察15 分钟),统计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现象,每发现一辆 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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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20 分) |
1.垃圾箱(桶)设施完好、整洁,垃圾清运及时。(8 分) |
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设施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垃圾箱(桶)损坏的,每发现一个扣 1 分。 垃圾箱(桶)外壳脏的,每发现一个扣 0.5 分。 垃圾箱(桶)盖子未关闭的,每发现一个扣 0.5 分。 存在卫生死角或大面积垃圾(面积超 1m²的)、垃圾外溢、未及时清运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2.无乱扔垃圾、乱堆放、乱倒污水现象。(8 分) |
乱扔垃圾(含烟蒂、宠物粪便)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1m²内为一处)。 乱倒污水、乱堆放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地面、墙面有污损(明显不协调或面积超 1m²的), 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3.公共厕所设施完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4 分) |
公厕设施损坏的,每个公厕扣 2 分。 未及时保洁或有异味的,每个公厕扣 2 分。 公共厕所指示牌、禁止吸烟、节约用水、文明如厕标识缺失或破损的、禁烟区吸烟的,每发现一项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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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 (20 分) |
1.路面硬化、连续、平整, 无明显坑洼积水。(4 分) |
路面未硬化的(超过 20m²),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存在明显破损、瓷砖松动、坑洼积水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2.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及时,无损坏现象。(7 分) |
窨井盖、公共座椅、箱体、路牌、路标等公共设施 (设备)缺失、损坏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景区景点、机场、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院、大型商场的无障碍设施、母婴室等缺失、不达标、关闭的,此项不得分;部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交通标志标线、消防及相应设施功能不完善(包括堵塞、占用、检查不及时等)、损坏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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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花草树木无损坏现象。 (3 分) |
花草树木缺株、枯株、死株的,每发现一处扣0.5 分。 绿地内泥土明显裸露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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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益宣传符合要求。(3 分) |
1.公益广告、行业规范、文明提示、家风家训、文明旅游相关资料缺失、破损、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2.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展示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市(居、村)民公约缺失的,每发 现一处扣 2 分。 |
5. 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齐全。(3 分) |
相关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上墙的,每发现一处扣3 分。 相关活动计划、成果展示,每缺失一处扣 1 分;不 完整或更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餐饮单位未设置或不能正常使用消毒柜,每发现一家扣 2 分;没有消毒记录,每发现一家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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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15 分) |
正常开展志愿服务和文明交通劝导活动。(15 分) |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机场、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院等重点场所未建立志愿服务站 (点)或服务站(点)建设不符合要求或无志愿者或志愿者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此项不得分。 公园广场、商超、其他窗口单位未建立志愿服务站 (点)或服务站(点)建设不符合要求或无志愿者或志愿者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3.重点交通路口在早晚高峰时段,无志愿者进行劝导或到岗志愿者人数不符合规定,每缺少一人次扣 2 分;志愿者未开展有效劝导或存在迟到早退、玩手机、聊天、着装不规范等影响志愿者形象的,每发现一人 次扣 3 分。 |
注:每项所赋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