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管委会关于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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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 728 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我委及下属单位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委及下属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580-266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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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4-08 14:25:09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 728 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我委及下属单位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委及下属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580-266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