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城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验收达标的公示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24/ 10/ 25 点击数量: 字号:[ 大  中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舟山市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24年)》等要求,新城修造船行业已完成污染整治提升验收,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新城辖区参与本次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的企业共5家(名单详见附件)。该5家企业已完成污染整治提升任务,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艺装备、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环境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经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新城修造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验收达标。

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电话:0580-2299664。                    

附件:企业名单


新城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备注

1

新城

舟山隆昇船业有限公司


2

新城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3

新城

舟山市海晨船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新城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船舶修造分公司


5

新城

浙江棕榈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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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验收达标的公示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24-10-25 08:52:03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舟山市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24年)》等要求,新城修造船行业已完成污染整治提升验收,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新城辖区参与本次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的企业共5家(名单详见附件)。该5家企业已完成污染整治提升任务,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艺装备、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环境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经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新城修造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验收达标。

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电话:0580-2299664。                    

附件:企业名单


新城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备注

1

新城

舟山隆昇船业有限公司


2

新城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3

新城

舟山市海晨船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新城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船舶修造分公司


5

新城

浙江棕榈船舶修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