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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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 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市本级(含两区)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舟财经发〔2023〕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现就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要求 (一)支持对象 申请资金的企业需在本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为2022年新增的“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企业)等7类企业。 (二)支持方向 (1)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设备数字化、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建设和改造;创新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用云;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改造等方面的项目。 (2)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在工业“五基”领域、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3)协作配套创新项目。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经备案且2022年12月31日(含)尚未完工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技术成果产业化、协作配套创新项目,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实际支出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投资,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资金总额确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及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资料 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2);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相关发票凭证; 5.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各有关企业应于2022年6月23日前按申报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委经济发展局,联系人:方波杰,联系电话:13868247210,邮箱:181142564@qq.com,电子版同时报送。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2: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注:软硬件设备购置未取得设备购置发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设备是否到厂,一律不得纳入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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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23-07-05 17:00:34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 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市本级(含两区)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舟财经发〔2023〕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现就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要求
(一)支持对象
申请资金的企业需在本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为2022年新增的“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企业)等7类企业。
(二)支持方向
(1)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设备数字化、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建设和改造;创新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用云;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改造等方面的项目。
(2)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在工业“五基”领域、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3)协作配套创新项目。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经备案且2022年12月31日(含)尚未完工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技术成果产业化、协作配套创新项目,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实际支出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投资,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资金总额确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及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资料
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2);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相关发票凭证;
5.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各有关企业应于2022年6月23日前按申报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委经济发展局,联系人:方波杰,联系电话:13868247210,邮箱:181142564@qq.com,电子版同时报送。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类别 | □2022年新增“小升规”企业 ;□2022年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 □2022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2022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新增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2022年新增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2022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企业)。 |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企业规模 | □中型 □小型 □微型 | 从业人数(人) | |||
2022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营业收入 | 实缴税金 | |||
利润总额 | 年末总资产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期 | (示例:2022.01-2023.05) | ||||
项目类别 | □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协作配套创新项目 | ||||
项目备案(核准)文号 | 项目总投资 | ||||
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后成果 | (项目实施情况主要指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实施后成果主要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有关情况)可另附页 | ||||
申报企业 真实性声明 | 本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区/功能区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序号 | 软硬件设备名称或调试安装费用名称 | 发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 | 备注 | |||
发票 名称 | 发票 日期 | 发票 号码 | 发票 金额 | |||
注:软硬件设备购置未取得设备购置发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设备是否到厂,一律不得纳入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