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管理管委会关于报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三) 整改销号资料的报告

来源: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9/11 点击数量: 字号:[ 大  中  ]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19〕31号)第三十三项,在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海洋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上力度不够。由于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进度滞后,2018 年度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舟山市排位落后。

整改目标:提升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排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实施部门联动,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助,落实配套整治修复资金,协同推进工程实施进程

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现场监督、督促项目施工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加快度整治修复岸段整治进程,2019年实际完成新城段整治与修复海岸线12.5km(计划11.1km),涉及舟山本岛岸段6.9km担峙岛岸段3.6km及茶山岛岸段2km整治措施包括滩涂清理、潮滩改造及岸滩植物绿化。

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2019年新城生态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并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1日,共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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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管理管委会关于报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三) 整改销号资料的报告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20-09-11 08:48:40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19〕31号)第三十三项,在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海洋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上力度不够。由于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进度滞后,2018 年度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舟山市排位落后。

整改目标:提升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排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实施部门联动,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助,落实配套整治修复资金,协同推进工程实施进程

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现场监督、督促项目施工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加快度整治修复岸段整治进程,2019年实际完成新城段整治与修复海岸线12.5km(计划11.1km),涉及舟山本岛岸段6.9km担峙岛岸段3.6km及茶山岛岸段2km整治措施包括滩涂清理、潮滩改造及岸滩植物绿化。

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2019年新城生态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并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1日,共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