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管理管委会关于报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三) 整改销号资料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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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19〕31号)第三十三项,在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海洋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上力度不够。由于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进度滞后,2018 年度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舟山市排位落后。 整改目标:提升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排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实施部门联动,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助,落实配套整治修复资金,协同推进工程实施进程 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现场监督、督促项目施工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加快度整治修复岸段整治进程,2019年实际完成新城段整治与修复海岸线12.5km(计划11.1km),涉及舟山本岛岸段6.9km、担峙岛岸段3.6km及茶山岛岸段2km,整治措施包括滩涂清理、潮滩改造及岸滩植物绿化。 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2019年新城生态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并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1日,共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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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20-09-11 08:48:40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19〕31号)第三十三项,在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海洋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上力度不够。由于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进度滞后,2018 年度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舟山市排位落后。
整改目标:提升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排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实施部门联动,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助,落实配套整治修复资金,协同推进工程实施进程
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现场监督、督促项目施工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加快度整治修复岸段整治进程,2019年实际完成新城段整治与修复海岸线12.5km(计划11.1km),涉及舟山本岛岸段6.9km、担峙岛岸段3.6km及茶山岛岸段2km,整治措施包括滩涂清理、潮滩改造及岸滩植物绿化。
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2019年新城生态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并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1日,共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