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锅 炉 排 放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20/ 07/ 23 点击数量: 字号:[ 大  中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企业库区共有4台燃油锅炉均用于储油罐及其管道的保温工作,分别为210t/h富尔顿燃油锅炉一用一备120t/h燃油锅炉。由于现状燃油锅炉烟气处理工艺为双碱法脱硫除尘工艺,未设置脱硝处理装置,燃油锅炉烟气经现有的环保设施处理后无法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要求。

综上,企业拟投资1850万元对燃油锅炉现有的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锅炉烟气处理工艺由双碱法调整为布袋除尘+SCR脱硝+海水法脱硫工艺;燃油锅炉烟气收集经处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通过现有直1.2m、高度45m烟囱高空排放;其中海水法脱硫工艺所需海水取水口位于5#码头附近,原海水提升泵房内的2台消防水泵替换为大容量的海水供应泵提供海水脱硫所需的全部海水,脱硫后的尾水经海水恢复系统后通过入海管道排入大海。

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1 企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相对位置汇总一览表

相对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

X

Y

岙山海事处

417603

3314789

居住区

环境空气

20名工作人员

GB3095-2012二级

   

800m

长峙社区

谢家山

417453

3315975

20户、70

 

1900m

绿城育华

国际学校

419175

3316040

500名师生

东北侧

2700m

长峙岛

居民集聚区

419937

3315602

1000

东北侧

2700m

海域环境

海洋生态

海水水质

GB3097-1997四类

南侧及西侧侧

紧邻

声环境质量

GB3096-2008   13

厂界周边200m范围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基地用水,不排放;对于脱硫尾水,规划通过海水恢复系统曝气系统,将易分解的亚硫酸盐氧化成稳定的硫酸盐,通过曝气还可使海水中的碳酸根CO32-和重碳酸根HCO3-与吸收塔排出的H+加速进行反应,使海水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最终排回大海达到无污染排放。另根据燃油品质分析,烟尘中重金属含量极少,进入海水脱硫系统的量微乎其微,不会对海域水质造成影响,且国内外多家研究机构对脱硫海水排放区域做过长期跟踪试验和研究,尚未发现脱硫海水的排放对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将油锅炉现有的环保设施由双碱法调整为布袋除尘+SCR脱硝+海水法脱硫工艺,以确保燃油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目标,企业燃油锅炉烟气环保设施改造完成后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可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规定要求;较技改前可有效减少燃油锅炉烟气各项污染物的最终排放量,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正效益。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新增/改造的各类泵类及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在选用低噪节能型设备并合理布局,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下,新增/改造的各类泵类及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不会加重对各厂界噪声的不利影响。

4、固废:建设单位对固废堆存场所严防渗漏,搭设防雨设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清运,最终经综合利用或妥善进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库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基地用水,不排放;对于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尾水,规划通过海水恢复设施的曝气系统,将易分解的亚硫酸盐氧化成稳定的硫酸盐,并通过曝气系统还可以使海水中的碳酸根CO32-和重碳酸根HCO3-与吸收塔排出的H+加速进行反应,使脱硫尾水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最终排回大海达到无污染排放。

2、废气:拟锅炉现有的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燃油锅炉烟气处理工艺由双碱法调整为布袋除尘+SCR脱硝+海水法脱硫工艺,以确保燃油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目标,即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经处理后的燃油锅炉烟气通过现有直径1.2m、高度45m的烟囱高空排放。

企业燃油锅炉烟气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完成后,锅炉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可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规定要求,较技改前,可有效减少燃油锅炉烟气各项污染物的最终排放量,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正效益。

3、噪声:建设单位选用的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设施,且布置独立的隔声房内或配设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同时泵房及风机房等建筑在土建过程中提高墙体的隔声面密度,墙体内外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致密粉刷,确保隔声房的综合隔声量;此外,建设单位运营期期间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杜绝因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4、固废:除尘灰渣收集后提供兴海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进行再利用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废SCR催化剂在库区危废暂存场所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五、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改造项目符合舟山市环境功能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实施本环评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环境风险的综合防治措施,投产后强化管理,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环境风险的有效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①公众对当地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②公众认为所在地主要的环境问题;③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④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⑤公众对本项目担心的环境问题;⑥公众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⑦公众对项目建设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环保主管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2、建设单位: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   工    联系电话:13957203219

3、环评单位:浙江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联系电话:0580-2619560

八、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及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或也以书面形式抄送至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众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可在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

特此公告!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OO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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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锅 炉 排 放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20-07-23 14:34:5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企业库区共有4台燃油锅炉均用于储油罐及其管道的保温工作,分别为210t/h富尔顿燃油锅炉一用一备120t/h燃油锅炉。由于现状燃油锅炉烟气处理工艺为双碱法脱硫除尘工艺,未设置脱硝处理装置,燃油锅炉烟气经现有的环保设施处理后无法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要求。

综上,企业拟投资1850万元对燃油锅炉现有的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锅炉烟气处理工艺由双碱法调整为布袋除尘+SCR脱硝+海水法脱硫工艺;燃油锅炉烟气收集经处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通过现有直1.2m、高度45m烟囱高空排放;其中海水法脱硫工艺所需海水取水口位于5#码头附近,原海水提升泵房内的2台消防水泵替换为大容量的海水供应泵提供海水脱硫所需的全部海水,脱硫后的尾水经海水恢复系统后通过入海管道排入大海。

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1 企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相对位置汇总一览表

相对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

X

Y

岙山海事处

417603

3314789

居住区

环境空气

20名工作人员

GB3095-2012二级

   

800m

长峙社区

谢家山

417453

3315975

20户、70

 

1900m

绿城育华

国际学校

419175

3316040

500名师生

东北侧

2700m

长峙岛

居民集聚区

419937

3315602

1000

东北侧

2700m

海域环境

海洋生态

海水水质

GB3097-1997四类

南侧及西侧侧

紧邻

声环境质量

GB3096-2008   13

厂界周边200m范围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基地用水,不排放;对于脱硫尾水,规划通过海水恢复系统曝气系统,将易分解的亚硫酸盐氧化成稳定的硫酸盐,通过曝气还可使海水中的碳酸根CO32-和重碳酸根HCO3-与吸收塔排出的H+加速进行反应,使海水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最终排回大海达到无污染排放。另根据燃油品质分析,烟尘中重金属含量极少,进入海水脱硫系统的量微乎其微,不会对海域水质造成影响,且国内外多家研究机构对脱硫海水排放区域做过长期跟踪试验和研究,尚未发现脱硫海水的排放对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将油锅炉现有的环保设施由双碱法调整为布袋除尘+SCR脱硝+海水法脱硫工艺,以确保燃油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目标,企业燃油锅炉烟气环保设施改造完成后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可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规定要求;较技改前可有效减少燃油锅炉烟气各项污染物的最终排放量,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正效益。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新增/改造的各类泵类及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在选用低噪节能型设备并合理布局,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下,新增/改造的各类泵类及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不会加重对各厂界噪声的不利影响。

4、固废:建设单位对固废堆存场所严防渗漏,搭设防雨设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清运,最终经综合利用或妥善进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库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基地用水,不排放;对于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尾水,规划通过海水恢复设施的曝气系统,将易分解的亚硫酸盐氧化成稳定的硫酸盐,并通过曝气系统还可以使海水中的碳酸根CO32-和重碳酸根HCO3-与吸收塔排出的H+加速进行反应,使脱硫尾水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最终排回大海达到无污染排放。

2、废气:拟锅炉现有的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燃油锅炉烟气处理工艺由双碱法调整为布袋除尘+SCR脱硝+海水法脱硫工艺,以确保燃油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目标,即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经处理后的燃油锅炉烟气通过现有直径1.2m、高度45m的烟囱高空排放。

企业燃油锅炉烟气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完成后,锅炉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可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规定要求,较技改前,可有效减少燃油锅炉烟气各项污染物的最终排放量,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正效益。

3、噪声:建设单位选用的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设施,且布置独立的隔声房内或配设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同时泵房及风机房等建筑在土建过程中提高墙体的隔声面密度,墙体内外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致密粉刷,确保隔声房的综合隔声量;此外,建设单位运营期期间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杜绝因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4、固废:除尘灰渣收集后提供兴海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进行再利用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废SCR催化剂在库区危废暂存场所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五、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改造项目符合舟山市环境功能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实施本环评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环境风险的综合防治措施,投产后强化管理,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环境风险的有效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①公众对当地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②公众认为所在地主要的环境问题;③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④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⑤公众对本项目担心的环境问题;⑥公众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⑦公众对项目建设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环保主管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2、建设单位: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   工    联系电话:13957203219

3、环评单位:浙江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联系电话:0580-2619560

八、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及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或也以书面形式抄送至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众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可在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

特此公告!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OO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