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城管委会干部职工2017年度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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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舟新新委〔2018〕1号
关于印发《新城管委会干部职工2017年度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局办: 现将《新城管委会干部职工2017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
新城管委会干部职工2017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新城功能区建设,全面加强委系统干部职工的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城开发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委系统干部职工进行2017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区(市)属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舟人社发〔2017〕237号)以及《新城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舟新新委党〔2014〕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委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 2018年1月。 三、考核对象 2017年度委机关各局办及委属单位在岗人员(不包括县处级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年度考核应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委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以及借用人员考核参照以上内容进行。挂职干部考核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考核办法 2017年度委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在岗原则,按照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借用人员分类分别进行考核。工勤人员由各考核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考核优秀推荐比例各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其中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公务员获评优秀等次,应完成本年度公务员培训规定的学分,并在平时考核中,获得2次以上优秀等次。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参照上述比例。考核单位具体如下: (一)委机关各局办:考核对象为委在岗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关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二)临城街道办事处:考核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在岗公务员、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三)千岛街道办事处:考核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在岗公务员、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四)新城房屋与土地征收中心:考核对象为在岗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五)市城市管理局新城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城执法大队):考核对象为新城分局(大队)在岗参公人员、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六)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考核对象为在岗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及企业人员等。 (七)新城招商服务中心:考核对象为在岗事业人员、企业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八)舟山海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考核对象为在岗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九)借到城投集团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等。 六、考核步骤 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次建议、审核定级、反馈存档”等基本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执行。各考核单位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考核实施方案报委党群工作部备案。具体步骤如下: (一)个人总结。由考核对象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中签署本人姓名。要求在1月10日前完成。 (二)民主测评。各考核单位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并根据人员性质相应分类进行民主测评赋分。 (三)等次建议。各考核单位由考核工作小组综合情况分类拟定人员考核情况。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等次建议按照实际在岗原则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等次,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各考核单位在拟定考核等次建议前要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或劳动纪律负责部门的意见,特别是对考核拟报不称职的公务员(参公)或是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等要做出相关说明。要求在1月16日前完成。 (四)审核定级。各考核单位要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情况汇总相关审核材料,填报《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审核表》、《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委党群工作部备案,要求在1月17日前完成。委党委会议对各考核单位拟报的优秀等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定级,对各考核单位拟报的不称职等次、不合格等次及未定级等次人员等情况进行研究审核。 (五)反馈存档。各考核单位根据委审核定级情况通知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负责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等次评定意见,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要求在1月18日前完成。各考核单位将借用人员、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收齐交委党群工作部,然后按照人员编制情况分发装入考核人员档案。 七、考核结果使用 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委属企业人员及委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等次参照事业。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依据。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以及奖惩等方面的依据。根据市里文件精神,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企业人员及编外人员,由考核单位作出相关处理意见并报委党群工作部备案。 八、考核组织实施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新城管委会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文平;副组长:邬剑波、刘涛;成员:王涛、徐朝斌、黄圣亚、蒋文昌、王彦、杨健、王洪波、廖婕、郑光明、高福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福元;办公室成员:竺最波、林玲、孙祝才、陈英瑛、张兆军、缪科平、朱清、吴海峰、韩明龙、李侠、方卸朝、甘伟东、吴照录、傅纪铭、包炳军、张卫平、高军波、金颖。 本考核实施办法由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17年干部职工考核结果审核表 5.2017年干部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附: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如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说明: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主要指公务员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脱产培训情况填写包括:脱产培训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因故未按规定参训或者未到达培训要求而参加补训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培训中存在违反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应当如实填写。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单位(部门):
注:如被考核人拒签意见,由考核机构如实注明情况。现任职务包括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职务。
附件3 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单位(部门):
附件4 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审核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考核单位,一份留审核部门。考核单位根据单位人员属性填写,应考核人数不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附件5 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考核单位,一份留审核部门。请根据人员类别及赋分高低排序填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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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城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18-01-24 09:16:29
浙舟新新委〔2018〕1号
关于印发《新城管委会干部职工2017年度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局办:
现将《新城管委会干部职工2017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
新城管委会干部职工2017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新城功能区建设,全面加强委系统干部职工的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城开发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委系统干部职工进行2017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区(市)属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舟人社发〔2017〕237号)以及《新城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舟新新委党〔2014〕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委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
2018年1月。
三、考核对象
2017年度委机关各局办及委属单位在岗人员(不包括县处级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年度考核应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委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以及借用人员考核参照以上内容进行。挂职干部考核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考核办法
2017年度委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在岗原则,按照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借用人员分类分别进行考核。工勤人员由各考核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考核优秀推荐比例各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其中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公务员获评优秀等次,应完成本年度公务员培训规定的学分,并在平时考核中,获得2次以上优秀等次。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参照上述比例。考核单位具体如下:
(一)委机关各局办:考核对象为委在岗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关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二)临城街道办事处:考核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在岗公务员、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三)千岛街道办事处:考核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在岗公务员、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四)新城房屋与土地征收中心:考核对象为在岗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五)市城市管理局新城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城执法大队):考核对象为新城分局(大队)在岗参公人员、编外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六)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考核对象为在岗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及企业人员等。
(七)新城招商服务中心:考核对象为在岗事业人员、企业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八)舟山海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考核对象为在岗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人员及借用人员等。
(九)借到城投集团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等。
六、考核步骤
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次建议、审核定级、反馈存档”等基本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执行。各考核单位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考核实施方案报委党群工作部备案。具体步骤如下:
(一)个人总结。由考核对象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中签署本人姓名。要求在1月10日前完成。
(二)民主测评。各考核单位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并根据人员性质相应分类进行民主测评赋分。
(三)等次建议。各考核单位由考核工作小组综合情况分类拟定人员考核情况。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等次建议按照实际在岗原则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等次,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各考核单位在拟定考核等次建议前要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或劳动纪律负责部门的意见,特别是对考核拟报不称职的公务员(参公)或是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等要做出相关说明。要求在1月16日前完成。
(四)审核定级。各考核单位要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情况汇总相关审核材料,填报《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审核表》、《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委党群工作部备案,要求在1月17日前完成。委党委会议对各考核单位拟报的优秀等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定级,对各考核单位拟报的不称职等次、不合格等次及未定级等次人员等情况进行研究审核。
(五)反馈存档。各考核单位根据委审核定级情况通知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负责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等次评定意见,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要求在1月18日前完成。各考核单位将借用人员、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收齐交委党群工作部,然后按照人员编制情况分发装入考核人员档案。
七、考核结果使用
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委属企业人员及委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等次参照事业。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依据。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以及奖惩等方面的依据。根据市里文件精神,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企业人员及编外人员,由考核单位作出相关处理意见并报委党群工作部备案。
八、考核组织实施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新城管委会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文平;副组长:邬剑波、刘涛;成员:王涛、徐朝斌、黄圣亚、蒋文昌、王彦、杨健、王洪波、廖婕、郑光明、高福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福元;办公室成员:竺最波、林玲、孙祝才、陈英瑛、张兆军、缪科平、朱清、吴海峰、韩明龙、李侠、方卸朝、甘伟东、吴照录、傅纪铭、包炳军、张卫平、高军波、金颖。
本考核实施办法由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17年干部职工考核结果审核表
5.2017年干部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
政 治 面 貌 | 任现职 时 间 | ||||
单 位 及职务 | |||||
从事或 分管工作 | |||||
个 人 总 结 |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
参加脱产培训情况 | |||||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 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附: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如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说明: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主要指公务员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脱产培训情况填写包括:脱产培训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因故未按规定参训或者未到达培训要求而参加补训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培训中存在违反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应当如实填写。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单位(部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文化程度 | 现任职务 | ||||||
本人述职报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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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 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
注:如被考核人拒签意见,由考核机构如实注明情况。现任职务包括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职务。
附件3
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单位(部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文化程度 | 现任职务 | |||
本人述职报告(总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 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审核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 位 总人数 | 应参加 考核人数 | ||||||||
公务员(参公)编制数 | 应参加考核人数 | 优秀等次( %)比例人数 | 不称职等次人数 | 未定级等次人数 | |||||
事业人员编制数 | 应参加考核人数 | 优秀等次 ( %)比例人数 | 不合格等次人数 | 未定级等次人数 | |||||
企业借用人员总数 | 应参加考核人数 | 优秀等次 ( %)比例人数 | 不合格等次人数 | 未定级等次人数 | |||||
编外人员总数 | 应参加考核人数 | 优秀等次 ( %)比例人数 | 不合格等次人数 | 未定级等次人数 | |||||
优秀 等次 推荐 人员 名单 | 公务员(参公) | ||||||||
事 业人 员 | |||||||||
借用人 员 | |||||||||
编 外 人 员 | |||||||||
其他 说明 | (主要说明不称职等次、不合格等次及未定级等次人员等的相关情况) | ||||||||
审核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考核单位,一份留审核部门。考核单位根据单位人员属性填写,应考核人数不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附件5
2017年度干部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 名 | 年 龄 | 所在 部门 | 职 务 | 人员 性质 | 民主测 评总分 | 等次 建议 | 备注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考核单位,一份留审核部门。请根据人员类别及赋分高低排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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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劳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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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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