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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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016 年4 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决定。 (二)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内经济发展工作,制订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抓好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企业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属有关部门下放、委托等行政权力的承接、履行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六)负责区域内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会同市属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街道抓好社会事业发展与 公共服务工作;统筹抓好区域内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 驻机构。 (九)负责和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 建设。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 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城管委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督查、信 息、档案、机要、保密及综合文字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建议、议提案的办理;负责电子政务和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负责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 责和指导基层组织建设、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任免、交流、奖惩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力资源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宣传、文化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战、宗教和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对台等工作;负责人才工作。 (三)财政局。 负责编制和实施管委会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建设投资资金 的筹措、调度;负责财政资金收支的监督管理、调控分配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街道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四)招商与经济促进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制定区域内招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 行业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负责区域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做好企业生产服务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计管理、科技创新等工作;统筹负责市属有关部门下放、委托等行政权力的承接、履行工作,按权限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综合协调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转报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住建局〈规划局〉新城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 负责编制区域内城乡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各类相关规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区域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许可、安全生产、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验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区域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三改一拆”等工作;统筹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社会发展与综合管理局。 负责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市属有关部门组 织和指导街道具体实施;会同市属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街道抓好教育、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社区建设和管理、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等工作;统筹抓好“三防”、“五水共治”等工作;牵头抓好区域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信访事件处置、平安建设等工作;统筹抓好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政策研究与法规处。 组织开展区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管委 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论证;对新城发展疑难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专题研究,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改革创新举措及发展动态进行跟踪研究;负责重大决策及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相关工作;承办涉法事务的论证、协调、处理;负责本单位合同监管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构地址:田螺峙路480号城投大厦 联系电话:229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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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城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8-10-09 11:02:54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016 年4 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决定。
(二)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内经济发展工作,制订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抓好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企业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城市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属有关部门下放、委托等行政权力的承接、履行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六)负责区域内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会同市属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街道抓好社会事业发展与
公共服务工作;统筹抓好区域内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
驻机构。
(九)负责和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
建设。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
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城管委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督查、信
息、档案、机要、保密及综合文字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建议、议提案的办理;负责电子政务和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负责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
责和指导基层组织建设、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任免、交流、奖惩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力资源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宣传、文化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战、宗教和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对台等工作;负责人才工作。
(三)财政局。
负责编制和实施管委会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建设投资资金
的筹措、调度;负责财政资金收支的监督管理、调控分配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街道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四)招商与经济促进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制定区域内招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
行业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产业发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负责区域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做好企业生产服务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计管理、科技创新等工作;统筹负责市属有关部门下放、委托等行政权力的承接、履行工作,按权限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综合协调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转报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住建局〈规划局〉新城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
负责编制区域内城乡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各类相关规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区域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许可、安全生产、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验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区域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三改一拆”等工作;统筹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社会发展与综合管理局。
负责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市属有关部门组
织和指导街道具体实施;会同市属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街道抓好教育、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社区建设和管理、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等工作;统筹抓好“三防”、“五水共治”等工作;牵头抓好区域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信访事件处置、平安建设等工作;统筹抓好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政策研究与法规处。
组织开展区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管委
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论证;对新城发展疑难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专题研究,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改革创新举措及发展动态进行跟踪研究;负责重大决策及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相关工作;承办涉法事务的论证、协调、处理;负责本单位合同监管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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