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 03/ 16 点击数量: 字号:[ 大  中  ]

为了更好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新城管委会的政策信息,充分发挥政策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新城管委会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被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2、公开方式。对于新城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以及新城官方微信公众号“掌上新城”向社会公开。新城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xcgwh.zhoushan.gov.cn/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新城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提交申请,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1、受理机构。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依法受理向新城管委会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新城管委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由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2、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新城管委会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舟山市田螺峙路480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传真电话:0580-2299000

2网上申请。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xxgk.zhoushan.gov.cn),申请人可登录该平台点击“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按照提示在线提出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3、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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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16 13:07:24

为了更好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新城管委会的政策信息,充分发挥政策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新城管委会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被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2、公开方式。对于新城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以及新城官方微信公众号“掌上新城”向社会公开。新城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xcgwh.zhoushan.gov.cn/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新城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提交申请,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1、受理机构。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依法受理向新城管委会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新城管委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由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2、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新城管委会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舟山市田螺峙路480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传真电话:0580-2299000

2网上申请。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xxgk.zhoushan.gov.cn),申请人可登录该平台点击“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按照提示在线提出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3、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