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分配使用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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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 号)、《关于2022 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舟财经发〔2022〕17号)文件、新城管委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舟新新委〔2022〕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一、支持对象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有增长,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中小企业(不含水务、燃气、加油站、石油销售、汽车销售企业)。 (二)区域内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规模以下企业,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有增长,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 二、分配办法 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经由企业自主申报,并经委经发局审核,共有15家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 附表: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分配表
经委经发局、委财政局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委经发局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方波杰,联系电话:0580-2667128,邮箱地址:18114256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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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22-07-01 16:31:42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 号)、《关于2022 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舟财经发〔2022〕17号)文件、新城管委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舟新新委〔2022〕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一、支持对象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有增长,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中小企业(不含水务、燃气、加油站、石油销售、汽车销售企业)。
(二)区域内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规模以下企业,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有增长,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
二、分配办法
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经由企业自主申报,并经委经发局审核,共有15家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
序号 | 企业名称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1 | 舟山新弘水产有限公司 | 1.96875 |
2 | 中船(浙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1.96875 |
3 | 舟山市定海钜丰机械制造厂 | 1.96875 |
4 | 舟山市新龙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1.96875 |
5 | 浙江华源电气有限公司 | 1.96875 |
6 | 浙江金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 1.96875 |
7 |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 1.96875 |
8 | 浙江绿青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96875 |
9 | 舟山划时代科技气体发展有限公司 | 1.96875 |
10 | 舟山市顺瑜贸易有限公司 | 1.96875 |
11 | 舟山润禾海洋科技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96875 |
12 | 舟山市金秋机械有限公司 | 1.96875 |
13 | 舟山市佳宇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 1.96875 |
14 | 舟山金纬螺杆制造有限公司 | 1.96875 |
15 | 舟山隆昇船业有限公司 | 1.96875 |
合计 | 29.53125 |
经委经发局、委财政局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委经发局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方波杰,联系电话:0580-2667128,邮箱地址:181142564@qq.com。